感謝台灣eNews范記者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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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性侵害者的社區處遇始於1994年7月,起因於新澤西州的七歲女童梅根遭一名鄰居誘入家中姦殺。後來兇手被發現有兩次兒童性侵害前科,但社區居民對此竟一無所知。梅根的父母於是發起一場草根性的運動,在短短八十六天內,推動州政府制定了社區通報法,為紀念梅根,該法被稱之為梅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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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性侵2歲 「沒反抗」不算強暴
聯合 更新日期:2008/01/31 16:20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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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10日 00:44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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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超過了!」承辦北縣父親性侵女兒四十次的檢察官,獲知法院無罪判決後,情緒相當激動,淚水一度在眼眶打轉!檢察官說,法官指少女內褲上精液反應可能是沾汙得來,認定父親無罪,但卻不調查精液是從何而來,檢察官氣憤的說「難道精液是女兒自己黏上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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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根法案」,可以google一下源起,

法案內容是性犯罪者的資料可公開放在網路上給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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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一條叫做「潔西卡條款」的法律,用25年重罪,來嚴懲性侵 罪犯,而且是沒得商量!犯了法,就是關25年,而且規定,性侵犯不能保釋,其實這個立法是來自於一位9歲女孩,她在2年前遭 性侵後被活埋殺害,特別以女童的名字立法,就是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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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1 11:3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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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君豪/北縣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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