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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Published: 2010-02-10 01:00 PM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0日電)邱姓性侵累犯利用電子腳鐐只在夜間監控的漏洞,假釋期間再犯性侵案。監察院調查發現,法務部、台中監獄、台中地檢署在報請假釋過程中有違失,今天通過糾正案。

 

監察院指出,去年9月媒體大幅報導台中邱姓性侵累犯在假釋後仍惡性不改,戴著電子腳鐐陸續犯案,輿論交相指責,監察院派員調查,發現法務部等單位涉有重大違失,今天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3機關。

 

糾正案文指出,法務部及台中監獄明知邱姓受刑人在民國85年間就有假釋不久再犯性侵害的前科,專家也評估他是屬「再犯高危險群」,在監獄還有多次違規行為紀錄,顯然不符合「悛悔實據」的假釋要件,台中監獄卻8次報請法務部准予假釋,法務部竟然也在95年核准假釋,導致邱姓受刑人在假釋期間再性侵3名少女。

 

至於台中地檢署部分,糾正案文指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在97年9月向邱姓受刑人提起性侵罪公訴,但該署觀護人卻沒有即時報請撤銷假釋,也沒有採取必要的查證行為,還請檢察官等到一審判決後再簽報撤銷假釋,以致於邱姓受刑人在97年10月下旬、98年2月間又連續性侵少女。

 

糾正案文並指出,法務部用科技設備監控性侵犯,監控時間卻限縮在夜間,於法不合,而且監控設備只能定點監控,無法追蹤離開定點後的行蹤,應該檢討改進。9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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