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7 07:18 pm
 

新竹縣47歲男子唐秀福去年8月間見落單的弱智女子「小美」單純可欺,藉口帶她回家洗澡,性侵得逞,新竹地方法院將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7年2月。

檢警調查「小美」有輕度智能障礙,安置在新竹縣一所教養院內,去年8月間因自覺被其他院生欺負,心生委屈,不想被老師找到,於是獨自從教養院翻牆離開院區,步行到附近的便利商店買東西吃,之後獨坐在巷口牆角閉目睡著。

隔天凌晨5點,「小美」起身想走回教養院,行經一處路橋時,發現唐秀福和友人在橋下喝酒,因為肚子餓上前討東西吃。唐秀福見她全身骯髒,外表舉止與應對問答和常人有異,明顯心智有缺陷,單純無知,認為有機可乘,表示願載小美返家。

他先載小美去買早餐吃,再將她載回自家住所返家後,提議幫小美洗澡。小美心智單純不設防,以為只是單純洗澡,便隨唐秀福進入浴室。唐秀福脫掉雙方衣服沐浴後,將小美牽入房內,不顧女方不斷尖叫哭泣,強行性侵得逞。

小美遭性侵後,謊稱尿急要上廁所,趁機將上衣穿上,赤裸下半身匆忙赤腳逃離現場,一直逃跑到教養院,警衛通知院內老師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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