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8 06:00:34 自由時報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

 
 
 
台北縣雙溪鄉一名2歲半女童與奶奶至友人家中作客,不料,半途遭鄰居帶走後疑遭性侵,案經警方追查,雖拘提到帶走女童的連姓男子,但因連某提出未性侵女童的有利證據,檢察官複訊後只好將他請回,釐清全案中。

隨奶奶訪友吃飯

女童是在本月23日晚間,與奶奶至爺爺的友人家中吃飯,席間,女童的奶奶與友人盡情暢飲,渾然未覺女童已被人帶走,等要返家時,才發現女童不見,焦急的四處尋人。

還好,隔日上午,女童的奶奶即接到福隆派出所來電,指女童在派出所,請奶奶前往領回。

女童的家屬才知道,女童24日凌晨被人發現在福隆火車站內逗留後,就近送至福隆派出所。

不料,女童返家後,開始哭著告訴家人,她上廁所會痛,家屬才驚覺不對勁。

25日在警方協助下至署立基隆醫院接受檢查,醫師證實女童下體有新的撕裂傷痕,隨後在社會局志工的協助下,向警方報案。

警方查出,女童當晚是被爺爺的連姓友人帶走,並於隔日凌晨被發現在福隆火車站內逗留,因而懷疑連某就是性侵女童的人,26日拘提連某到案。

據悉,檢察官複訊後,連某竟提出有利證詞,佐證他並未性侵女童,檢察官複訊後,因欠缺積極證據,只好先將連某請回,釐清全案擴大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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