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r 29 Thu 2010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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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一次傷害都不行」 ── 研擬我國「梅根法案」和「潔西法卡案」之報告書
- Apr 26 Mon 201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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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臉書粉絲團成立了
- Apr 21 Wed 2010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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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 一次傷害都不行--加重性侵兒童罰則法案
https://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10042104221300
每年實際遭受性侵害的人數約有34,300人
其中兒童就有19,208人
80%以上的加害者都是熟人
- May 18 Tue 201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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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立委提案 加重對兒童性侵刑責
| 時間:2010/5/18 12:17 |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新聞引據: 採訪 |
兒童遭到性侵害的事件頻傳,國民黨立委楊麗環今天(1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仿效美國「潔西卡法案」的精神,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正草案,提高加害人刑度、假釋門檻,以及加害者出獄後的預警系統和監控設施。
國民黨立委楊麗環1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數據顯示,台灣兒童遭到性侵害的事件頻傳,每年更以1千件的數量增加。為了保護兒童人權,她將參考美國公布性侵加害者資料以供大眾查閱的「梅根法」,和延長加害者服刑時間,以減少未來可能受害人數的「潔西卡法案」,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正草案,讓12歲以下孩童免於受到侵犯。
楊麗環說,修法內容將建立全國兒童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庫,公開10年以上供民眾查詢,每年更新2次;辦理性侵加害人登記,沒有依法辦理的話,就強制實施電子化監視;對於性侵兒童的加害人加重刑度至2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且不得假釋、緩刑、免刑、赦免或減刑。
楊麗環說:『(原音)那麼高達47%的性侵犯是來自於兒童的家庭成員,或者鄰居、左鄰右舍,他認識的人,這一點讓我們非常、非常擔憂,而這些人往往是孩子認為最安全的人。所以我們一定要,只要抓到這樣的加害人,我們就要用重罰的方式,來讓他不再有機會來犯第二次。』
楊麗環強調,兒童人權高於性侵害加害人人權,在無法兼顧下,寧願捨棄性加害人人權,也要保障兒童人權,再也不能讓孩子被性侵。
- May 01 Sat 2010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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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誆「看A片性教育」 禽獸繼父性侵10歲女友人撞見揭惡行 判囚4年2個月
誆「看A片性教育」 禽獸繼父性侵10歲女友人撞見揭惡行 判囚4年2個月
【楊勝裕╱新竹報導】簡直就是禽獸!新竹縣一名繼父趁妻子外出時,以「父母陪看A片進行性教育」為由,誆騙10歲女童陪看,還要她模仿A片脫光衣褲,躺在地上口交。1個月後因友人來訪,碰巧撞見該繼父正對女童猥褻,轉告其妻後報警,妻憤而與丈夫離婚。法官以繼父罔顧倫常對女童猥褻,惡性不輕,雖獲前妻與女童原諒並求情,仍依法判刑4年2個月。- ?) B( F2 J# w' S! _" c
判決書指出,新竹一名林姓男子(36歲)與育有1女的女友結婚,婚後3人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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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獲悉憤而離婚
去年6月某天晚上,林男趁妻子深夜上班時,獨自在家看A片,一時色心大起,竟假借「進行性教育」為由,要女童陪看,女童雖然拒絕,但林男卻以「有父母陪同,就可以看A片」誆騙女童,兩人同坐在沙發上看A片時,林男趁機伸出狼爪猥褻女童。' C' e/ W5 t% @+ K* n
繼父先要女童一起模仿A片中男女交媾的情節,懵懂無知的女童誤以為只是親吻臉頰,便答應配合。沒想到繼父親吻女童後,先是脫光自己的衣物,再要求女童脫下衣褲,接著命令女童替他口交,並用生殖器磨蹭女童的下體。
自此之後,女童竟淪為林男洩慾的對象,只要林男飲酒後,便常對女童襲胸,經女童反抗才罷手。. q. U. V y2 l; i6 t: ^2 }6 z4 V
去年7月某天晚上,林男又重施故伎,酒後跑到女童的房間內,把女童推倒在床上,強壓女童,並伸出狼爪撫摸其胸部。此時,剛好一名陳姓友人到家裡找林男喝酒,碰巧撞見林男強壓在女童身上猥褻,林男見狀才罷手離去。: q1 d4 A% l) m6 { @6 {$ ~7 j1 B
事後,陳男將林的獸行轉告其妻,其妻對枕邊人向女兒伸出狼爪感到氣憤不已,隨即帶著女兒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指控林男獸行,雙方並在今年元月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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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罔顧倫常
林男庭訊時坦承自己有酒精中毒的情形,經常在酒後會有對女人毛手毛腳的動作,對於自己做出這種醜事,他感到很對不起她們母女,也很後悔。8 R+ Q8 I5 z A. K) T8 b3 ? t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為滿足私慾,罔顧倫常,對女童強制猥褻、性騷擾,戕害女童身心,破壞夫妻關係,導致離婚,惡性不輕。
事後獲女童原諒
雖林男坦承犯行,事後也獲女童、前妻原諒,並由前妻代為求情,但仍依猥褻罪判1年、性騷擾罪4個月和強制猥褻罪3年4個月,共4年8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2個月。 7 ~
- May 01 Sat 2010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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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安親班壞叔叔 性侵女童遭判刑/捆綁凌虐性侵
- May 01 Sat 2010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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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歲半女童被拐 疑遭性侵丟車站
- May 01 Sat 2010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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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拐男童口交 戀童男判14年
【小道】拐男童口交 戀童男判14年
自稱竹聯幫圓環堂口分子的李姓水電工,從92年到94年6月間,上網號稱可免費提供食宿和網路遊戲,略誘16名男童到住處後性侵或口交,並要求被害少年介紹同學供他發洩性慾,桃園地院昨天審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14年徒刑。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是去年偵辦竹聯幫案子時,意外發現有少女指和多名少年到李姓男子(30歲、綽號「罪惡」,有妨害風化、猥褻等前科)八德市租屋處遭性侵,李姓男子還自稱竹聯幫圓環堂分子,要脅少年們幫他口交或肛交。 經深入調查,患有戀童症的李姓男子經常上網,以免費提供上網場地和食宿、零用錢為由,誘騙12歲到17歲中輟生或少年蹺家,到他住處上網,再自稱是竹聯幫兄弟,要脅男童們幫他口交或發生性關係。多名遭性侵害少年說,甚至每周被要求口交四、五次,還在友人面前玩3P。 院方審結認為,李姓男子雖患有戀童症,但戀童症並不足以影響他判斷並控制犯案能力,他的行為,還會影響被害人心靈發展,因此判處重刑。
- May 01 Sat 2010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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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變態九旬老翁 性侵男童判二年
中時電子報2008.04.18
變態九旬老翁 性侵男童判二年
【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九十歲的李姓老翁涉嫌以每次五十元到三百元不等的代價,引誘多名不滿十四歲的男童到家裡,多次對這些男童性侵及猥褻,台北地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名,判他二年有期徒刑。
- Apr 30 Fri 2010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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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兒童性侵受害者 小雅的故事
經授權內文改成第三人稱
但因為內容太寫實殘暴
請大家自己斟酌閱讀
這篇文章是希望讓大家看看在台灣兒童受害人所能經歷過最不公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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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小雅還是個就讀於初中的國二生。
冬至未到,天氣卻開始漸漸轉涼了。在正值剛換季的日子裡,她常會在長袖裡多加件短袖,如果遇到天氣熱的時候,就可以直接換成短袖,是個很聰明又便利的方法。
在小雅的學校中,固定每個星期二的第七八節課就是社團活動時間,因為小雅對武術有濃厚的興趣又可兼防身,她從初一開始就參加了跆拳道社,同時她也是音樂班的成員之一。
可惜升上初二後,學校規定參加了音樂班就不能參加其他社團,為了必須能夠專心參加團練,在深思熟慮之後小雅只好割捨跆拳道社,將重心放在音樂班。
但因為小雅無法忘情於跆拳道,所以常常在音樂班社團活動結束後,再跟幾個志同道合的同學,一起到練習場跟教練練習。再加上台北市的公車很難等,所以平時小雅可以去練個半小時的跆拳道再漫步走出校門,沿步走過天橋到對面的文具行邊拿出言情小說邊等待公車的到來。
事情發生的那一天是一月的某個星期二,想當然爾就是社團日。社團訓練結束之後,小雅在五點半左右等到一班客運,心情好開心。因為坐到那班客運代表著她就可以在教會附近下車,走回家的路比起從便利商店那裡下車的路程要近許多。
剛練完社團可以順利提早等到有冷氣的公車,對一個初中生來說,已經是一天當中最享受的時刻了。
下了車,教會門口種著的雞蛋花,走過旁邊,總會傳來一陣陣淡淡的花香味,聞起來很令人心曠神怡。
小雅的肩膀上掛著連大人都吃力的書包,一邊左右交換著背著書包,口袋裡隨時放著防身用美工刀一把,脖子上掛著學校為了學生安全硬性規定一定要佩帶的鐵製口哨一枚。
接下來途中會穿越過一家牙科診所,穿過馬路,走進那條從小走到大的巷子,那是一條回家的捷徑。她通過這不太長的巷子後,右轉,過三戶人家,就能回家了,這時小雅心中愉悅的想像著爸媽一定已經煮好令人垂涎三尺的晚餐等著她回到家大家再一起開動著。
十三歲多一點,再二十六天就滿十四歲的小女孩,走路應該會有著什麼青春洋溢的步伐呢?蹦蹦跳跳地,一轉眼小雅已經快走完這條巷子了,看一下火紅的天空,瞄一下手錶,已經五點四十五分左右了,過了這盞剛開的路燈,再幾步小不伐,就可以離開巷子,撫慰飢腸轆轆的肚子了。
這時候,突然間,耳後傳來一陣急促的腳步聲!!
「別出聲,妳敢出聲我一刀殺了妳!」接著一把尖刀抵住了她的脆弱喉嚨。
「跟我走!」
此時小雅腦際浮現出教練一直教的防身動作細節,出現了很多很多,無論是簡單的複雜的。
可是,教練卻沒有教她,當一把刀抵住她的喉嚨時,她該怎麼做?!大腦還正在混亂思考中,她已經被刀抵著脖子疾步拖到位在巷子中,即將要施工完成的房子裡了。
因為內部尚未施工完成,裡頭出現的是一片漆黑,路燈矇矇的光透著還沒有裝上門的洞口洩了進來。小雅越是努力的掙扎,那個男人更使力拿刀抵著她的脖子要她不能出聲、不要做任何抵抗的動作。
「幹你娘,妳就算今天沒被我幹到,三個月後還不是照樣被人幹!」男人凶狠的聲音傳來。
小雅心裡卻冷靜盤算著思考到底要怎麼才可以順利脫逃,這時候的她眼鏡已經因為被嚴重拉扯而掉落下來踩成了碎片,衣服鈕扣也被扯開。
突然小雅眼睛餘光掃過一台車燈疾閃,心一驚,她連忙呼喊著:「救命啊!!」
但是,沒有任何人聽的見她的呼叫。小雅在心裡不斷的向諸神佛菩薩祝禱默唸著,跟天父不斷的哀求著,可是,仍舊沒有人。
男人聽到她的呼喊聲被激怒著舉起擱在脖子的水果刀,嚇阻似的往小雅右手劃了一痕,流溢出淡淡血絲。
「幹!叫妳不准出聲還給我出聲,幹!妳是要死了阿?」男人生氣的叫喊著。
正常來說,女孩子碰到這麼惡劣的事情,通常是膽怯的害怕抵抗,可是小雅卻勇敢的想著,她覺得自己沒有做任何壞事更沒有對不起任何人,為什麼要被這樣恐怖的對待,她對著那個人試著說著道理:「放我回去吧,我媽媽會很傷心很難過,我媽會因此被我爸罵,求你放我回家好不好?」「你有沒有女兒?」「你自己也有女兒,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但是,凶狠的男人並非那幾句話而停止動下粗手,仍舊不肯放她走。
小雅越覺生氣,一怒之下,看到周遭有塊磚塊,靈機一動就拿起來狠狠砸他,但,不幸地,她並沒有砸中。卻因而更激怒了男人。
那男人反拿起那磚塊,一下!兩下!三下!死命地砸向她的頭,小雅懇求著他別再打了,別再打了,他卻像上了癮似的,不斷的不斷的,直到小雅絕望地不再抵抗了,心裡只能無力默想著,他可能砸累了,就不會再砸了。十三、十四、十五、直到數到十六下時,男人終於停止那發了狠的舉動,這時候地上、衣服、書包,都已經是血流滿佈了。
「幹!妳反抗阿,打到妳死還是要被我幹!」男人喘著氣說。
從那刻起小雅就像個已經抽離的靈魂,離開了自己痛苦的身體遙遠的在看著蔓延血痕的自己。
那男人拿著刀,要小雅自己把衣服脫掉。但因為天黑得快,他看不清楚,以致必須點著打火機才能仔細端詳。卻擔心位於一樓,仍會害怕有路人經過,於是將仍舊低著血的小雅扛到了二樓,這時的小雅,只能任由擺佈,用已無力的手按著濕黏充滿血液的頭部,手上沾了自己的血,卻又無力支撐滑了下來,牆壁上小小的血手印,因而蓋了上去。
那人在二樓樓梯右邊處的一間小房間把小雅擱下。
隔間裡,地上丟棄著一個輪胎,男人強迫小雅躺在廢棄輪胎上,要求小雅幫他口交,他點著打火機看,接著就開始用言語羞辱小雅:「妳是不是處女?」「妳就算不是給我幹,以後也會被其他人幹!」「妳真的是處女?」說盡一切令小雅無法承擔的言語。得到他所想要的答案後,噩夢現在似乎才真正開始。
小雅意識逐漸模糊,頭似乎不再屬於自己,血液好像永遠無法停息不斷的往下流,已分辨不出現在的她到底還存不存在,心中仍舊掛念的是,自己的父母是不是正在擔心焦急著等待自己,想著想著,意識逐漸遠離身軀。
但噩夢也有終止的時候,結束後,男人到了樓下,將丟棄在一樓的書包衣服及鞋子撿回丟向小雅。並威脅凶狠的說:「幹,妳敢去報警給我試試看,如果我被關,出來後一定再找妳!」說完後,男人即快步的離開。
無意識的小雅顫抖著將衣服穿上,背起已殘破的書包,連鞋子都顧不得穿了,直接拎著衝跑回家,而那種赤足急馳過柏油路面的感覺,到現在她還是依稀可感。
回家的路很短,對小雅來說,卻像一世紀這樣長。回到家後,小雅滿臉是血,坐在客廳等著小雅回家的阿嬤媽媽全都嚇到了。
「小雅妳是出什麼事了?」媽媽驚慌的詢問著。
「阿係安怎?」爸爸從廚房走出來,卻看見小雅傷成這樣,也愣住了。
接下來小雅的父母親雖然無法相信自己的女兒居然會遭遇到如此事情,但也迅速做了決定連絡警察做了報案的動作,做完初步的包紮,到了公立醫院掛急診。(因為要打官司,公立醫院開的證明會比較方便)
經過令人身心俱疲一年多的訴訟,那人在 1995/5/25,終於被抓去關了!判刑期為十年,但,因為假釋關係,於前年假釋出獄了。
這其間有個插曲,在報案後,警察內部會有一名專門繪畫人像的專員,專門根據受害者腦中的影像來描述兇嫌長相,比對了許多本畢業紀念冊,來挑選人型眼睛鼻子及髮型等。繪者花了兩個晚上時間描製出兇嫌模樣。等完成圖完成之後,管區的警員一看到馬上就說「這不就是那個林x祥嗎?」「這就住在你們隔壁的隔壁,同樣在這條街上阿。」
警員居然還遲頓的要將小雅父親拉著去嫌疑犯家中直接指認是否為兇手,
當然立即就被_認掉,卻沒想到那男人居然還在隔天馬上把鬍子刮掉等其他長相上做小變化。
所以在上法院的這段期間中,拖了警員的福。那人在尚未被繩之以法之前,常與其妻輪番到小雅家,站在門口當中盯著小雅,嘴邊罵的「破麻、幹你娘。」
等粗俗的語言,似乎完全不覺得自己是有過錯之人!
在小雅初二及初三時,因為學校離住家較近,為了來回之便,沒有辦法搬家,再加上小雅奶奶也不願意離開住了許久的屋子,於是小雅只能一個人住在離家裡較遠的地方,讓媽媽兩邊輪流照顧。
但,從發生事情以後,小雅不敢一個人入睡,不敢不上雙眼,更不敢關上電燈,怕一入睡惡夢就侵襲,讓小雅的身心皆受到嚴重的傷害。
但,也因為沒有安全感的原因,套句小雅朋友的話:「就是會一直想拿什麼東西填補住缺口。」
小雅開始找尋其他可以依附的藉點,開始交男朋友。對她來說,喜不喜歡似乎已經不是重點,重要的是有人可以時時刻刻陪伴在她的身邊,對象是誰也不要緊,因為,她也無法喜歡上任何人,也已經無法跟”人”相處。
不到十年的時間,六年後,那個人被假釋出獄了,事情並沒有更好。
惡夢再度降臨。
小雅又開始被那男人跟蹤尾隨。
小雅已經不知道該怎麼面對這樣的事情。將希望放在警局身上,報了案,想申請強制保護令,沒有想到警察卻說必須要再度被傷害才能申請!?聽到這樣的回答,很令人心寒。
這段期間,小雅也做過心理輔導,但對於小雅來說,這樣的輔導對於她似乎幫助不大,醫生各各說的聰明如她其實也懂,心裏的癥結點她也清楚,但該怎麼救自己,卻沒有答案。尤其在看醫生時,小雅母親與男友也都會陪同在旁,在這樣的當下,要小雅細述說出心裡的病徵,其實也難以啟齒及無法描述。
在去年底時,小雅努力到了一個極限,心中卻仍舊無法跨越那段障礙。這樣的傷痛,在她心中要逐漸復原,可能還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點。唯一的好消息,小雅的父母親終於在前陣子存夠了錢,可以讓小雅搬離原有的住屋,離開那段曾經發生的路口,雖然只是小小的一個樓層,但只要是遠離那男人,對於她來說,我想都是一個好的發展吧。
(ps 本文為2003年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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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跟我說 她現在已經漸漸好了許多
只是,小雅也說,因為家中經濟環境許可,父母幾年來花了上百萬讓她去看心理醫生。
這段期間她罹患了憂鬱症,試了五六種藥物都過敏,醫生一度覺得無法醫治了,每天在藥物副作用中度過,嘔吐腹瀉視覺位移等等,幸好逐漸也在治療中挺過來。
只是其他的受害者是否也有同樣的經濟資源讓他們從創傷後復原呢?
除了小雅,小雅的父母也終身有著無法癒合的傷口。
他們自責沒有好好保護女兒,讓深愛的女兒受了傷。
現在小雅的家人只要一聽到類似的事情,就會情緒失控。
小雅知道他們的傷痛,卻只能有深深的無力感。
對這些人來說一輩子的傷口,卻只換得六年的刑期。
這是台灣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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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改成第三人稱看起來像故事
所以在這裡聲明,本文是小雅所寫,僅去除人名地名等個人資料,她希望以自己的經歷喚醒更多人對兒童性侵受害者的關心
連署性侵累犯和性侵兒童者強制加重刑罰的法案:
https://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100421042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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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聯絡到立委願意幫忙擬定修法
還有幾間基金會有表明支持
現在就差大量大量的民意聲浪
請各位媽媽為了我們的孩子 一起努力
- Apr 29 Thu 201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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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觀念平台-檢察官與法官犯錯 全民埋單?
- Apr 29 Thu 2010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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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無恥獸父性侵14歲親女 完事淫笑「明天還要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