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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電子腳鐐沒用 假釋男姦童 白天犯案 婦團罵「夜間監控形同虛設」

 

 

 

花蓮縣發生戴電子腳鐐性侵假釋犯再度犯案首例!一名有戀童癖的性侵累犯今年十月假釋出獄,掛上電子腳鐐監控卻不安分,本月二十日下午涉嫌在住家十公里外的山邊誘騙一名八歲女童,再將女童帶到草叢脫下褲子用手指猥褻得逞。女童母親隔天帶女兒報案,警方認為劉某涉有重嫌,經女童指認揪出色魔。

 

首見案例
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葉毓蘭痛批:「電子腳鐐的夜間監控根本形同虛設,性侵累犯的矯正教育徹底失敗。」她表示,電子腳鐐對假釋後刑期較多的性侵累犯較有約束力,而劉嫌只剩三年就服刑期滿,提前讓他假釋不免令人懷疑法務部想測試電子腳鐐的實用性,卻拿人民安全開玩笑。 法部驚訝:檢討宵禁
法務部保護司長郭文東昨晚說:「從未聽聞這種事,很驚訝。」他強調,電子腳鐐的監控時間多在宵禁時間,但這名假釋犯竟利用白天犯案,法務部會檢討電子腳鐐的執行情況。

 

有輕微中風的性侵累犯劉漢華(六十三歲)走起路來一拐一拐,被女童指認後坦承犯行,昨下午被警方依強制猥褻罪嫌移送法辦,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表示,劉漢華從一九七一年起陸續犯下性侵案,多次進出獄所,且犯案對象多為國小女童,一九九四年因連續性侵、猥褻多名女童遭逮捕,經法官重判十七年徒刑,原本要到二○一一年才服刑期滿,今年十月獲准假釋,但是得戴上電子腳鐐於每天晚上八時至隔天清晨五時實施宵禁,且只能離開住處三十公尺,並由地檢署觀護人監控,違反就撤銷假釋。

 

但劉嫌出獄不到兩個月,上周六下午竟趁電子監控的空檔,從住家徒步走到十公里外的山邊,巧遇一名跟著父母到花蓮探親的八歲女童,見她一人獨自在溪邊玩耍,先以糖果騙女童,再把人帶至路旁草堆,將女童褲子脫下,並用手指猥褻下體得逞。

 

嫌犯竟能夠走10公里
檢方表示,劉嫌過去都是針對女童犯案,假釋後檢方也將他列為高度危險對象,並通知轄區派出所針對附近國小執行「護童專案」,除限令劉嫌不得在學校附近徘徊,並於每天上學、放學時派有警員站崗護童。但怎料劉嫌竟徒步至十公里外犯案,檢方對此事深表遺憾。

 

電子監控案例
.2008/02/28 雲林縣曾犯下2件迷姦案的林姓罪犯,執行12年後假釋,為防範出獄後再犯,為他戴上電子腳鐐監控。

 

.2007/09/27 入獄12年、犯下25起性侵或猥褻案件的華岡之狼楊文雄獲假釋,為防範出獄後再犯,戴上電子腳鐐,宵禁監控每晚8時啟動至隔天清晨5時。

 

.2007/08/08 力霸掏空案主謀、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入境美國遭拘留半年後交保獲釋,外傳須戴電子腳鐐監控器,限制在住所內追蹤主機的38至45公尺內活動,但隔沒兩天就常由妻子開車載離住家。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20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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