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性侵害者的社區處遇始於1994年7月,起因於新澤西州的七歲女童梅根遭一名鄰居誘入家中姦殺。後來兇手被發現有兩次兒童性侵害前科,但社區居民對此竟一無所知。梅根的父母於是發起一場草根性的運動,在短短八十六天內,推動州政府制定了社區通報法,為紀念梅根,該法被稱之為梅根法。
依據這個法律,司法部主動在網站公布全國有性犯罪前科的紀錄,只要輸入罪犯名字,即可檢索其性犯罪紀錄。
民眾可隨時上網覽性犯罪者的照片檔案,以確認鄰居、雇工、同事、朋友當中有無性犯罪紀錄。因為大多數的性犯罪都是在兒童周圍熟悉的環境下發生,梅根法是把性犯罪者紀錄全部公布,讓民眾可以事先防範可疑人物。
同時要求執法機關公開並通告兒童性犯罪者的檔案和住處情況,並按危險程度分級,通告學校、社區和鄰里。梅根法很快得到全美各地支持,各州紛紛仿效推動梅根法,1996年美國國會通過梅根法,經柯林頓總統簽署後,正式成為聯邦法律。
聯邦法律授權各州議會通過法律,從此全美五十州嚴令性犯罪者被釋放後,需向當地執法機關登記,執法機關則須對社區、學校通報,公開前科犯的姓名、照片、住址甚至汽車牌照。惟梅根法引起人權團體注意。先後在康乃迪州、阿拉斯加州提起訴訟,控告州政府將性犯罪前科公布網站,違反美憲法的人身權利。兩起官司打到聯邦最高法院都是敗訴,聯邦最高法院表示,該法保護公眾安全。而不是持續懲罰犯罪人士,即使有損犯罪人士名譽,但不構成對他們自由權的剝奪。
而目前各州依據梅根法案對性侵害加害人社區登記公告做法如下:
2.性犯罪者出獄後自行在報紙登廣告及發信給鄰居 3.賦予民眾查詢特定對象有無性犯罪前科的權利 (1)書面申請 (2)親自在治安機關查閱性犯罪者登記資料 (3)以電話查詢性犯罪者身分
1.政府機關公開出獄的性犯罪者之姓名、罪名及住所等資訊聯邦的社區通報法規定在1994年暴力犯罪控制和法律施行法案,授權執法當局在有保護公眾的必要時,將出獄的兒童性侵害犯的資訊通知其居住的社區。在實務上,有依再犯之風險將性犯罪者分為三級。第一級者,僅對其住所地的警察局加以通知;第二級者,受到通知的對象擴大到學校及社區組織;第三級者,新聞媒體及社區大眾皆會受到通知。
依照路易斯安納州1992年生效的法律,加害18歲以下被害人的強姦犯,在假釋後一個月內,必須在報紙上登兩次廣告,公布自己的姓名住址及前科。
依據愛達荷州的性犯罪者登記法,只要提供姓名、生日和社會安全碼,經由書面申請,人民即可查到性犯罪者的前科記錄。依據緬因州的刑事前科記錄資訊法,人民於書面申請中載明對象的姓名、生日、即可查到此人是否名列緬因州的性犯罪者登記冊。
依照加州1994年修正的刑法,任何人可以在郡保安官辦公室查閱兒童性侵害犯的資料登記簿,內容包括兒童性侵害犯的照片、體型描述、姓名、年齡和犯罪記錄。另北達科塔州也有類似的規定。
在加州,任何人只要打900這支電話,提供對象的地址、生日或身體特徵,就可查詢此人是否為兒童性侵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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